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困难职工
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局、院、办、行(社、校)工会,各镇(乡)、办事处、管理区工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根据省总、荆州市总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拟开展2014年度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更好地做好工会帮扶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
洪湖市辖区内建立工会组织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病退或离职及已进入社保的职工不在此次调查范围之内。
二、困难职工标准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目前洪湖市城市低保标准为400元/月。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洪湖市市区950元/月),且由于本人或直系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伤残,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较大、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家庭无力支付子女学费,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三、申报和建档程序
(一)困难职工申请。职工因各类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救助申请,填写《困难职工申请表》和《困难职工档案表格》。
(二)基层工会核实。基层工会对照困难职工范围和标准,对上报对象进行调查审核,确定的困难职工名单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报告要有3—5名职工代表签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三)向上级工会申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基层工会按照本单位困难职工贫困程度由重到轻进行排序,填报《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同时,一并将困难职工填写的《困难职工申请表》和《困难职工档案表格》盖章后,上报到洪湖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
(四)认定。市总生活保障部负责本级所属单位的申报和建档录入认定。市总对上报的困难职工进行抽查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反馈到基层工会,将申报表格一并退回。困难职工建档实行一户一档,一户家庭只能确定一人为户主进行申报,其他人员在家庭成员栏内填报,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识别码,严禁重复建档和救助。
(五)上报。市总工会将入录好的《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上报到荆州市总工会,由荆州市总工会逐级上报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2014年度困难职工摸底调查,掌握职工的困难动态,是实施困难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困难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到各个单位和困难职工家中,走访调查,了解困难职工的家庭生活情况及面临的困难问题,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让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难职工得到帮扶。
(二)申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工会会员办理《工会会员服务卡》(相关工作另行发文)。此卡是由省总工会与省工商银行联合制发,旨在实现工会组织内部困难帮扶、送温暖、劳模津补贴等帮扶资金的快速划转,不断规范工会财务管理,为工会会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三)
(四)2014年12月底前,市总工会将完成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工作,并及时上报荆州市总、省总和全总审批,待逐级审核通过后,由市总工会实施帮扶。
附件:1、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
2、困难职工申请表
3、困难职工档案表
4、2014年度困难职工申报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5、困难职工公示样表
洪湖市总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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