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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困难职工

2014年11月26日 10:03:03 访问量:911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困难职工

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局、院、办、行(社、校)工会,各镇(乡)、办事处、管理区工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根据省总、荆州市总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拟开展2014年度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更好地做好工会帮扶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

洪湖市辖区内建立工会组织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病退或离职及已进入社保的职工不在此次调查范围之内。

二、困难职工标准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目前洪湖市城市低保标准为400/月。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洪湖市市区950/月),且由于本人或直系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伤残,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较大、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家庭无力支付子女学费,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三、申报和建档程序

(一)困难职工申请。职工因各类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救助申请,填写《困难职工申请表》和《困难职工档案表格》。

(二)基层工会核实。基层工会对照困难职工范围和标准,对上报对象进行调查审核,确定的困难职工名单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报告要有35名职工代表签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三)向上级工会申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基层工会按照本单位困难职工贫困程度由重到轻进行排序,填报《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同时,一并将困难职工填写的《困难职工申请表》和《困难职工档案表格》盖章后,上报到洪湖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

(四)认定。市总生活保障部负责本级所属单位的申报和建档录入认定。市总对上报的困难职工进行抽查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反馈到基层工会,将申报表格一并退回。困难职工建档实行一户一档,一户家庭只能确定一人为户主进行申报,其他人员在家庭成员栏内填报,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识别码,严禁重复建档和救助。

(五)上报。市总工会将入录好的《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上报到荆州市总工会,由荆州市总工会逐级上报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2014年度困难职工摸底调查,掌握职工的困难动态,是实施困难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困难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到各个单位和困难职工家中,走访调查,了解困难职工的家庭生活情况及面临的困难问题,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让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难职工得到帮扶。

(二)申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工会会员办理《工会会员服务卡》(相关工作另行发文)。此卡是由省总工会与省工商银行联合制发,旨在实现工会组织内部困难帮扶、送温暖、劳模津补贴等帮扶资金的快速划转,不断规范工会财务管理,为工会会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三)20141130日前,各单位工会务必将本单位困难职工相关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总生活保障部(电子版发到QQ397134505,电话:2206303),所有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四)201412月底前,市总工会将完成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工作,并及时上报荆州市总、省总和全总审批,待逐级审核通过后,由市总工会实施帮扶。

 

附件:1、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

2、困难职工申请表

3、困难职工档案表

42014年度困难职工申报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5、困难职工公示样表

 

 

 

洪湖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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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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