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群组办〔2014〕27号
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事处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局院办行,各直属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市委各督导组:
根据10月8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精神,结合省委和荆州市委的有关部署,现将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1.关于传达学习中央精神。各地各单位要分层次、全覆盖的传达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要在党委(组)领导班子中开展一次“夜学原著”活动,原原本本学习讲话,原汁原味领会精神。各地各单位党委(组)要明确分工、分块负责,在基层党组织总结大会前把中央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基层党员中去,为做好各级党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工作打好思想基础。
2.关于报送总结报告。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形成的正式总结报告,经市委督导组认真审阅后于10月15日(星期三)前以党委(组)名义报送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关于召开总结会议。市委总结会议初步拟定于10月17日召开,由市委书记主持并讲话,对活动进行总结;荆州市委督导组组长讲话,对我市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总体情况进行评价,对巩固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提出要求。市直部门(单位)的总结会在10月18日至10月24日之间召开,乡镇区办的总结会在10月19日至10月25日之间召开,基层党组织的总结会在上级部门总结会后10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地各单位协商各督导组统筹安排。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与动员会议参会人员范围一致(各地各单位对照动员会议名单做好人员组织工作)。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确定。市委督导组参加总结会议前,要审阅所督导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总结会议上的讲话材料。会议议程参照市委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议进行,一般分为三个步骤:党委(组)书记作总结讲话(重点是落实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市委督导组组长或副组长进行总体点评提要求,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3.关于民主评议工作。各地各单位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议时,要组织参会人员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对象为党委(组)领导班子和党员班子成员。评议内容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重点是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情况。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类。民主评议工作由各督导组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教育实践办负责做好评议表格印制、发放、收回,以及评议结果汇总等工作。民主评议结果由市委督导组汇总后10月28前报市委教育实践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