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模范辅导员、先进儿少工作者、优秀学生、十佳少年、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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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市实验幼儿园: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模范作用,促进我市教育和谐科学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度模范辅导员、先进儿少工作者、优秀学生、十佳少年、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模范辅导员在少先队中队和大队辅导员中评比产生;先进儿少工作者在小学、幼儿园的教育管理工作者中评比产生;优秀少先队员在广大少先队员中评选产生;十佳少年在各校呈报的优秀少先队员中由教育局评比产生。
洪湖市级优秀学生在初中和高中学段的学生中产生;荆州市级优秀学生在2013年6月前在校的普通中学毕业年级学生中产生,其他年级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也可以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辅导员、先进儿少工作者要具备以下条件: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在班主任工作、少先队工作和幼儿教育工作中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优秀学生、十佳少年、优秀少先队员要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评价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优”,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两次以上。
(2)热爱集体,关爱他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相应的基本技能,有钻研精神和创新意识,各科成绩优秀。重视体育、音乐、美术、劳技等科目的学习,表现突出。上一学期文化知识素质等级评价达到“优”。
(4)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体育达标测试成绩达到“良”以上,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品质和卫生习惯。上一学期身体健康素质等级评价达到“优”。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各中心学校要按照“民主推荐”、“校内公示”、“呈报审批”的程序,开展评选活动。根据市教育局分配的推荐指标,各中心学校将指标分解到各基层学校,通过班级学生投票、教师大会推荐的形式,民主推举产生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事迹材料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然后由中心学校上报市教育局。
四、有关事项
各中心学校要根据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迅速安排、认真组织,于4月28日前,将填写好的推荐名册、登记表(见附件2、3、4、5、6、7)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材料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不按规定内容认真填写表册或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洪湖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