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群众举报,市教育局联合市纠风办、市公安局组成专班,以城区为重点,对我市少数教师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收费补课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明察暗访,严肃处理了市实验中学教师雷某、代某违规组织本班学生补课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14年10月25日,市实验中学七年级五班班主任兼英语教师雷某,组织该班46名学生,在位于新堤办事处爱国路一民房内违规补课,截止查处之时,暂时还未收取学生的补课费用;2014年11月2日,市实验中学九年级七班数学教师代某,组织该班40名学生,在位于新堤办事处六合路一民房内违规补课,截止查处之时,暂时还未收取学生的补课费用。
雷某、代某置市纪委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教育局禁止教师收费补课的各种禁令于不顾,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为严肃纪律,市教育局决定:
1.给予市实验中学教师雷某、代某行政警告处分,并全市通报批评;
2.对雷某、代某2014-2015学年度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3.雷某、代某2014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取消雷某、代某2014-2015学年度所有评先、晋级资格;
5.扣除雷某、代某2014年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6.从本通报下发之日至2016年12月底,市实验中学不得聘用雷某担任班主任职务;
7.责令市实验中学就本校教师违规补课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向市教育局书面上报整改方案。
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工作中,仍然出现了雷某、代某等个别教师顶风违纪、违规收费补课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教育和教师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更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这充分说明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为此,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各学校要及时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本通报精神,加强教育,要从市实验中学教师雷某、代某违规收费补课受到严肃处理的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学校要引导教职员工积极开展“树正气,重修身,严管理,创一流”学习教育活动,集中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省、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治理收费补课等规定要求,进一步提高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要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各校特别是城区学校,要结合通报精神,举一反三,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教师收费补课、在外兼职兼课、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查出问题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者,要立即上报市教育局处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责任意识。校长是学校的主要领导者和管理者,治理学校教师收费补课,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目前,市教育局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制定了《洪湖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市各中小学校校长在治理教育“三乱”行为中主体责任的通知》,对各学校校长在治理教育“三乱”中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各学校校长要加大对学校的管理力度,要采取严措施、硬手段,将教师收费补课的歪风刹下去,使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敷衍推诿、治理不力的,市教育局将按照文件要求严肃追究校长的主体责任。
目前,治理教育“三乱”尤其是教师收费补课问题已成为我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市教育局、市纪委及市委市政府领导都高度重视,组织了纠风、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工作人员形成专班,以市纪委牵头,对少数教师收费补课行为开展明查暗访,对一经查实的问题,不管是谁,市教育局都将按照相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