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专项整治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借机敛财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各管理区、各办事处党委、纪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局院办行、各直属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上级垂管部门及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组织:
现将《专项整治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洪湖市纪委 |
中共洪湖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
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专项整治党员干部大操大办
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制度,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专项整治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宣传教育、公开承诺、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措施,坚决有效遏制少数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规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弘扬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洪湖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治理对象
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党员、干部;
2.全市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
3.全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党员、管理人员;
4.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
三、治理内容
1.未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擅自操办婚丧事宜的;
2.借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的;
3.违反规定操办除婚丧嫁娶以外其他事宜的;
4.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使用公车公物,以及用公款、公物送礼的;
5.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9月底前结束。
(一)动员部署(3月上旬—3月31日)
市成立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杏华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大操大办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督促指导全市专项整治工作,乡镇区办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活动开展。各地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作为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始终,进行广泛动员和具体部署。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深度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学习承诺(4月1日—4月30日)
各地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开展讨论,剖析危害。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抵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廉政承诺书(见附件二),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党员干部承诺书于4月20日前报大操大办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径送市纪委党风室)。
(三)监督检查(5月1日—8月31日)
市、乡两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开展巡回检查,查处违纪案件,曝光反面典型。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边整治边违规的地方和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对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开展重点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评估分析(9月)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大操大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和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于9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对专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专题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对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对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地大操大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全面督促指导。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公安、税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优势,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宣传部门负责舆论引导,公安部门打击聚众赌博行为,税务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税票和卫生的监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查处,组织人事负责组织处理落实。
(三)加强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导致违纪行为屡禁不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附件一:
洪湖市专项整治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借机敛财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杏华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刘少炎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陈 鹏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曾祥忠 市纪委常委
戴百洋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
孙全民 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尹长军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室主任刘仁学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二:
洪湖市党员、干部抵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廉 政 承 诺 书
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
2.不邀请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营企业主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
3.不收受非允许宴请对象的礼金、礼品或者其他财物;
4.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操办情况。
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组织的调查和处理。
承诺人: